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松原市宁江区恒业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7********MX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1民初2937号
案号
(2022)冀0131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伊艳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还款354031.89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恒业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2元,减半收取3306元,保全费2305元,由二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5.24元,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广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702MA1597MX11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铁西街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231幢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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