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03********8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松刑初字第9号
案号
(2016)吉07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跃宗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刘晓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王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底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11日起至2028年1月10日止)。四、被告人李俊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底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五、被告人魏东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底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六、被告人李向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底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17日止)。七、被告人史建广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底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八、扣押在案的毒品冰毒、麻古予以没收;涉案毒资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6-09-07
发布时间
2016-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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