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7********7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刑初1227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2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任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天(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暂扣于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的赃物“oppo”牌“a92s”型手机2部、“oppo”牌“a52”型手机1部发还被害人孔明。三、责令被告人任小龙退赔被害人孔明人民币1200元;退赔被害人沈晓杰人民币200元;退赔被害人郭伟伟人民币100元;退赔被害人汪文波人民币500元;退赔被害单位昆山市百佳惠瑞丰恒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币400元;退赔被害人周丽玲人民币200元。四、继续向被告人任小龙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400元,上缴国库。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