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精捷塑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911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卓创机电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906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 225874.88元(暂计算至2015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5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二、被告苏州市卓创机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损失87444元。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被告戈金才、沈金凤、苏州市精捷塑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戈蓓对被告苏州市卓创机电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含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分别在最高债权额限度40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被告苏州市卓创机电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含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原告有权就被告戈蓓名下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凤阳路99号聆湖丽墅228幢房屋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83941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具体债权数额以房屋他项权证中登记记载的担保债权数额为准);并有权就被告戈蓓名下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凤阳路99号聆湖丽墅228室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面积3297.4平方米,土地抵押金额人民币674330元,具体债权数额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中登记记载的担保债权数额为准)。六、案件受理费78026元,减半收取390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013元,由被告苏州市卓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0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本院不再退还)。七、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戈金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新峰路566号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