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2039号 |
案号 |
(2021)冀0434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明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支付7659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7元,减半收取计878.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