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4民初905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谭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187 684.6元及截至2020 年 8月 24 日的逾期利息24830.02元,逾期罚息2 726.9元,贷款本息合计215 241.5 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8月25 日后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以贷款本金 187 684.6 元为基数,按当前贷款执行利率6.7425%上浮 50%即 10.113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谭峰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分行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 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520元,减半收取计 2 260 元,由被告谭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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