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4民初1688号
案号
(2021)赣1124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斌、郑晓云归还原告江西铅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75,000元及相应利息;该款于2020年12月20日前归还45,000元,余款本息于2021年2月8日前还清二、如被告华斌、郑晓云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违约,原告江西铅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一次性要求被告华斌、郑晓云归还所有剩余借款本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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