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8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5015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3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中邦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磊借款195 000元及利息(以195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田洪杰在2 000 000元范围内,被告陈兆昌在50 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本金及利息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田洪杰、被告田广永、被告于林堂在各自继承田玉峰遗产的限额内承担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张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200元,减半收取2 1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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