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2********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10762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2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华、邱继敏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立即偿还原告董玉环借款2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邵华、邱继敏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邵华、邱继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