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1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4401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1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郭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垫付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郭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