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玉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4********5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602民初111号
案号
(2021)鲁1602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阚玉珑自愿支付原告李小刚劳务费85 000元,于2021年1月27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 925元,减半收取963元,由被告阚玉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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