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玉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4********5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111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阚玉珑自愿支付原告李小刚劳务费85 000元,于2021年1月27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 925元,减半收取963元,由被告阚玉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