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瑞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2********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9民初903号
案号
(2021)冀0129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赞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瑞州、被告马双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飞809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高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7元,保全费4638元,共计16675元,由被告高瑞州、马双珍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瑞州、被告马双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飞809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高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7元,由被告高瑞州、被告马双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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