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8********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2736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新建、李风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还款285527.3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徐建国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2元,保全费2224元,共计8636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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