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易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720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易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启成借款17万元及利息(1、2015年6月18日之前的利息为17万元;2、自2015年6月19日起计算,以17万元为本金,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启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8元,由被告杜易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