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2********7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1民初4784号
案号
(2018)苏0411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晓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金诚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1684元。二、被告沈洁对被告江苏晓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43元,由两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963)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时间
2018-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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