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5390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3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想共欠原告唐涛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20533元),被告李想在2021年5月22日之前,偿还原告利息20533元。剩余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5月1日起计算)和诉讼费2230元,从2021年6月份起,每月30日之前偿还25000元本金及利息,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每次付款利随本清,诉讼费于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上述款项均汇入原告唐涛名下账户:62284822991116939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阜阳颍西支行。)若被告李想未按时还款,原告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借条均作废;三、原告唐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0元,诉讼保全费1040元,合计2230元,由原告唐涛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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