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4民初69号 |
案号 |
(2021)赣0724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温乐辉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田承诒借款本金6万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田承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5元减半收取计7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温乐辉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