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4民初362号
案号
(2021)赣0724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温乐辉结欠原告温桃花借款本金50000元,由被告问温乐辉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归还12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25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15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剩余12500元。 二、借款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4‰计算,李随本清。 三、被告温乐辉如果未按上述第一项及时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温桃花有权立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温乐辉承担,并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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