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403民初2723号 |
案号 |
(2019)辽1403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穆环贵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标准为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已交付房款348,243.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原告穆环贵应向被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6.32平方米房屋款项(单价为3,450.00元 /平方米);三、驳回原告穆环贵对被告葫芦岛市中维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穆环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0.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715.00元,由原告穆环贵承担1,7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1403执9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7999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6704609621 |
登记机关 |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7号楼3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