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403民初2772号
案号
(2019)辽1403执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靖柠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标准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已交纳房款333,3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靖柠对被告葫芦岛市中维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5.00元,由原告王靖柠承担15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403执903号
立案日期
2019-04-29
执行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9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6704609621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7号楼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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