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江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3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4刑初161号 |
案号 |
(2021)赣0724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邬江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4年6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邬江鸿违法所得人民币54.2377万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