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9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1)赣1129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被告胡国华尚欠原告刘正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1年1月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之前的借款利息)。原、被告对此均表示认可,原告刘正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对上述借款本息,被告胡国华承诺于2021年2月5日之前向原告偿还本金15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向原告偿还本金15000元;于2022年9月5日之前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元;对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借款利息被告胡国华承诺于2023年1月20日之前向原告全部清偿完毕。原告刘正华对此表示同意。三、被告胡国华承诺严格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如有违约,原告刘正华可对被告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原、被告对此均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胡国华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