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任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6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913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1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任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曾观音生借款人民币2.2万元;二、被告杨任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曾观音生资金使用费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原告曾观音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杨任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