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芳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刑初138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雷智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钟芳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雷智龙、钟芳金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3922944.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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