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30民初575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段斌斌、温沙英及段小平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黄荣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相关约定利息(自2015年6月12日始至本金还清日止按1.5%的月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段斌斌、温沙英及段小平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