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30民初575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段斌斌、温沙英及段小平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黄荣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相关约定利息(自2015年6月12日始至本金还清日止按1.5%的月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段斌斌、温沙英及段小平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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