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燕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3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赖燕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82000元给原告唐杨明,并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二、由被告赖燕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5500元给原告唐杨明。三、由被告赖燕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550元给原告唐杨明。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5元,由被告赖燕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