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3民初1431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洪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天祥借款本金6380567元及利息(2017年5月31日以前的利息1136424元;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本金6380567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利率,计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陈洪安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陈洪安、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19元,减半后收取3220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09.50元由被告陈洪安、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洪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77567743J
登记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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