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3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洪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天祥借款本金6380567元及利息(2017年5月31日以前的利息1136424元;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本金6380567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利率,计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陈洪安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陈洪安、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19元,减半后收取3220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09.50元由被告陈洪安、湖北雄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金博来置业有限公司、陈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洪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77567743J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