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28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国庆、张晋敏、晋城市亿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苏东东、朱娜娜借款4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东东、朱娜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90元,由被告朱国庆、张晋敏、晋城市亿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87元,由原告苏东东、朱娜娜负担603元。保全费2915元,由被告朱国庆、张晋敏、晋城市亿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