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民终897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田庆红、李孟琴及冯文俊、游棋峰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均应当予以驳回。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8元,由田庆红、李孟琴负担9112元;冯文俊、游棋峰负担27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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