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4********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民终89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田庆红、李孟琴及冯文俊、游棋峰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均应当予以驳回。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8元,由田庆红、李孟琴负担9112元;冯文俊、游棋峰负担27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