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振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4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刑初17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振平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乐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四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罚金已缴纳)。四、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