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2974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顾伟萍、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万运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462874元,并支付就人民币2462874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25019975910000044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252元,由被告顾伟萍、柳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