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9********1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民终1462号
案号
(2021)赣0729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全南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7089.91元及利息;原告有权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就被告曹辉所有的宝马牌小型车轿车(车牌号:赣b89c89、车辆型号:bmw535isn21v、车架号:wbasn2100dd204121、发动机号:11408501n55b30a)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曾丽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全南县尊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相军,谭国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原审被告曹辉、曾丽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1元由被上诉人全南县尊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相军,谭国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