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刑初155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1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彭建国的违法所得19623.42元发还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三、作案工具活络扳手1把、铁管及阀门3根,ppr管道及阀门4根,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