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4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4民初2777号
案号
(2021)冀1024执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建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田帅杰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1月8日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卢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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