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 105 139.04元,支付逾期利息、复息、罚息共计1 014 660.63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9年4月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2016)湘0304民初13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属于同一债务,已按该民事调解书履行的借款本息部分,不得重复执行】;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对李新春名下的抵押物(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08025532号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412号2区商业街的房屋和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0456340号位于长沙市城南东路112号鸿景苑1栋的房屋)以及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长房权证星字第710037199号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线21号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全部、长房权证星字第709017739号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南二线南、湘银公司东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全部、长房权证星字第709017740号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南二线南、湘银公司东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全部)经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 320元,减半收取计15 660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负担590元,由叶辉、李新春、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 0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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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康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9687099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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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