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天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02民初1932号
案号
(2019)鲁0502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传强、滨州天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鲍海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400000元,利息、罚息786737.27元(计算至2018年4月19日),共计4186737.27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罚息以未付借款本金34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的利息1120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502执370号
立案日期
2019-02-12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8673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鲍光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689455469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城东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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