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民初4458号 |
案号 |
(2021)津0103执3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洋、崔岩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张亚男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刘洋、崔岩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支付原告张亚男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00元;三、若被告刘洋、崔岩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亚男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刘洋、崔岩支付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四、本案调解解决,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63元,减半收取281.5元,由被告刘洋、崔岩负担。(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