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3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0民初73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恢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2018年1月22日起解除原告李义忠与被告天津市森泰纸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二、被告天津市森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刘金英连带给付原告李义忠所欠租金40万元。给付方法:二被告于2018年5月起每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租金5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三、如被告天津市森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刘金英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租金给付义务,则原告李义忠有权向二被告主张租金48万元,原告李义忠有权在48万元范围内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97元,由原告李义忠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