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鑫泰吸塑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26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5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鑫泰吸塑包装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裕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193.9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26193.92为本金,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刘德玲对被告惠州鑫泰吸塑包装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市裕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42元,保全费1156元,共计399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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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德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09569293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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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龙溪镇小蓬岗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