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郁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7********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6民初1832号
案号
(2021)粤0606执10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219604184】。被告温郁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7339.71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7日利息1290.67元,此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7339.7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清偿之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29.91元、账单分期手续费32.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财产保全费116.31元,合共 141.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温郁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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