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3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7民初2647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龙飞自2020年11月13日起每月向原告张欣羽支付抚养费58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此后,被告张龙飞按照当年河北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行业年平均工资25%的标准向原告张欣羽支付当年的抚养费,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支付至原告张欣羽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张欣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张龙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