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3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2647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龙飞自2020年11月13日起每月向原告张欣羽支付抚养费58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此后,被告张龙飞按照当年河北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行业年平均工资25%的标准向原告张欣羽支付当年的抚养费,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支付至原告张欣羽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张欣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张龙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