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张忠良、赵素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广平县清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的利息及罚息14,057,166.67元,自2018年7月14日起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至全部债务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张忠良、赵素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平县清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律师代理费3万元,共计28万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485元,由被告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张忠良、赵素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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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9258967293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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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邯郸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厚德路南侧、顾地大街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