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904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60997.25元、手续费及违约金等11750.68元、利息5541.37元(仅为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其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由被告左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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