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国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2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刑初73号 |
案号 |
(2021)粤07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十、被告人姚国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31年4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