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3********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23民初176号
案号
(2021)冀0523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春凤、张文凯、张文娟、张静、张文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内丘县建设水暖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 269 991元及利息(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内丘县建设水暖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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