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舞民初字第1513号 |
案号 |
(2016)豫1121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漯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87741.67元。二、被告漯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2103209.67元工程款为基数,自2015年3月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18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秋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1574995764W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舞阳县舞泉镇人民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