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26民初1494号
案号
(2021)黑0826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30 625.61元及以230 625.6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期间发生的利息(按月利率8.25‰计算);二、被告孙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本金230 625.6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375‰计算);三、被告孙景文对上述一、二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清偿部分由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孙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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