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3014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5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汤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华珍支付劳务报酬36 000元及利息5 130元,后续利息以36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华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0元,由被告汤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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