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982********0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514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葛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吴艳兰支付货款46,000元,并以货款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2月2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164元,由被告葛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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