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30民初1405号 |
案号 |
(2021)赣0430执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何小勇车辆修理费25000元。二、驳回原告何小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魏双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